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08〕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08-10-17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08〕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盘锦市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七日 盘锦市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市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做好全市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七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9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辽宁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为依据,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认真组织开展全市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广大居民依法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 二、选举形式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直选或户代表选举面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上届换届选举试点工作经验,决定此次换届选举全部采取直选或户代表选举形式进行。 三、主要任务 (一)选举产生全市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扩大选举面,切实把那些遵纪守法,年富力强,有较高文化程度和较强工作能力,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员选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不断提升全市社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由主任1名、副主任1名及委员若干名组成。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原则上要按社区规模每300户配备1名。 (二)建立社区工作委员会和社区工作者队伍。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后,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辽宁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及省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七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91号)要求,设立社会保障服务、治保调解、环境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健、文体教育等工作委员会。要建立以社区居民小组长、社区成员代表、社区志愿者为主体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开展各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推选产生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是实行社区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代表由社区居民和驻区企事业单位推选产生,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要由不同方面的代表组成。社区居民代表一般按每20—40户推选1名的比例产生,驻区企事业单位按1—2名的比例产生。每个社区成员代表总人数不得少于51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由超过半数的社区成员代表表决通过。通过组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进一步强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做好新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交接工作。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工作由街道办事处(镇)负责主持,原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应将公章、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物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时,要对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进行分级全员培训,提高社区干部的政治理论、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社区工作的需要。 (五)修改和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要以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3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制定《社区居民公约》和《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等,使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时间步骤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本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自3月1日起至6月末前结束。具体分为7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3月1日—3月20日)。各级组织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主动、稳妥地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各区(县)和街道(镇)要建立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各社区要推选成立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要结合各区(县)实际制定本地区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和换届选举操作规程。换届选举实施方案要报送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并按相关法规和省、市有关要求,做好工作骨干的培训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3月21日—3月31日)。各区(县)要加大宣传力度,集中时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社区公示栏、信息板等媒体和致社区居民一封信等形式,对广大社区居民进行换届选举的宣传教育。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辽委发〔2004〕3号)及《辽宁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使广大社区居民了解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换届选举的操作程序,激发社区居民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热情,确保社区居民享有更多更切实际的民主权利。 (三)选民登记阶段(4月1日—4月15日)。选民登记是社区选举委员会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居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资格的认定。要依据《辽宁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进行选民登记,做到不重、不漏、不错。 (四)确定候选人阶段(4月16日—4月30日)。首先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条件,并在社区显要位置公布。然后进行申报和推荐提名。在此基础上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和街道换届选举指导小组,按照各区(县)政府制定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认定条件进行认定。对连续参加选举的社区干部要将其三年来的工作实绩、历年社区居民代表民主评议及市民政局2006年统一组织的社区基础知识测试情况一并进行考虑。资格认定后,将提名人选按差额比例提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提名候选人数要多于正式候选人数,以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推选确定后,均要以书面形式形成竞职报告(字数在500—1000字)发放到选民手中。 (五)投票选举阶段(5月1日—5月20日)。各社区在确定选举日的前5天,应将正式候选人名单张贴在社区显要位置。选举前,上届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向社区居民选举大会报告工作,所有候选人都要做竞职演讲。要认真组织选民参加选举大会。对因故不能到会的选民可采用流动票箱参与投票选举,要确保参选人员达到全体选民或户代表选民的50%以上。选举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形式。正式候选人要多于应选人数,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名额要多于应选名额1人,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要多于应选名额1—2人。选举结果要当场公布,并由街道办事处颁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当选证书,并将选举结果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六)建章立制阶段(5月21日—5月31日)。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立即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结合本社区实际,设立社区工作委员会,建立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开展各项工作做好组织准备。同时,要制定任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提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七)总结验收阶段(6月1日—6月20日)。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应将各种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交所在街道办事处保存。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质量,各区(县)要在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采取自查、抽查等形式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标准是:选举程序是否规范合法;社区居民是否满意;换届后是否呈现出团结稳定的新局面;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工作机构是否建全;制度是否规范,并形成检查验收报告。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换届选举,特别是采取直选或户代表选举形式,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的迫切需要。各级领导要站在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把社区换届选举纳入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市政府成立盘锦市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政府要层层落实领导分工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区(县)领导包街道(镇),街道(镇)领导和机关干部包社区工作责任制。要建立换届选举调度和预警机制,把握动态,掌控全局,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各相关部门要从本部门职能出发,为换届选举工作献计出力。各级财政部门要为换届选举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 (二)搞好试点,全面推进。此次换届选举因全面采取直选或户代表选举方式进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各区(县)可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三)依法办事,严格程序。社区换届选举的政治性、法规性和群众性都很强,在进行每一阶段工作时,都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程序,充分体现社区民主自治原则。除三个月以内实行特殊招聘的社区干部外,一律不得直接任命、委派应选举产生的社区干部。要严格把握推选选举委员会、推选社区成员代表、提名推选候选人、投票选举等主要环节,并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违规操作行为,保障和落实社区居民合法的民主权利。在换届选举中,遇到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问题可通过召开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表决确定,真正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 (四)扎实细致,确保稳定。此次换届选举因参与面广,各级组织必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工作。特别是重点环节工作要做到精细。要认真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尊重社区居民的申诉权和信访权,对群众上访的问题做到认真调查核实,妥善处理,维护稳定。对在换届选举中退下来的社区干部,要分别根据不同情况做好思想工作,并力所能及地帮助其解决生活中的困难。 盘锦市民政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盘锦市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兴政(副市长) 副组长 董桂林(市政府副秘书长)、齐作忱(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宫宁(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裴晓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精神文明办主任)、李明炜(市监察局副局长)、王新(市公安局副局长)、陈令岐(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守江(市司法局副局长)、冷晓光(市信访局副局长)、陈丽萍(市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齐作忱(兼)。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即行撤销。 |